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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7 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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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关于加快推进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要求,加快实施农业“特”“优”战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如下*策措施.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一)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落实产粮大县奖补*策,对前20名产粮大县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和第一产业发展.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支持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

(二)扩大特优种养基地.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为牵引,鼓励支持建设杂粮、蔬菜、干鲜果、药茶、中药材、薯类、畜禽、林草、油料、渔业等特优种养基地,各级要对基地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和适当补助.省级安排5亿元重点支持畜牧、设施农业、药茶、中药材、渔业等基地建设.

(三)提升设施农业水平.充分发挥设施农业周年生产的特点,解决冷凉地区半年不能种、不能养和南方品种种不活、低产低效的问题,支持设施农业(含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渔业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设施农业技术升级、数字化建设和绿色生产.引入市场主体,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园.鼓励市县加大设施农业投资力度,改造老旧闲置日光温室.省级安排1.8亿元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四)加大规模养殖奖补.落实生猪大县奖补*策,对前5名生猪大县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生猪产业发展.统筹利用土地出让金、原财*专项扶贫资金等,支持建设一批规模养殖场,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年出栏肉鸡5万只以上、年饲养蛋鸡1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年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参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策给予贴息.

(五)扩大林下经济规模.充分发挥林下经济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鼓励各地发展林下经济,作为长周期林业的重要支撑和农产品生产的必要补充,支持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内容为重点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六)打好种业翻身仗.支持以小麦、玉米、杂粮、蔬菜、生猪、家禽等为重点,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对育种基础性研究、南繁育种基地等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建成北方种业研发和供应基地.支持科研院校、种子企业创新种质资源,加大设施农业专用和宜机化品种的选育力度.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主体,支持神农科技集团组建山西种业集团.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广良种良法配套.做强做大种薯企业,提高脱*种薯覆盖率.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七)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三类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继续执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关*策,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落实龙头企业技改*策,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改造升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八)提升产业帮扶主体能力.对原有452个扶贫龙头企业、448个扶贫农民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产业帮扶龙头带动主体认定和监测,持续加大对产业带动主体支持力度.强化“十三五”以来4.5万个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和管理,建立动态监管台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九)鼓励企业“走出去”创品牌.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申报,开展功能农产品和“圳品”评价,支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创建,建立“晋字号”特优农业品牌目录库,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宣传.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入驻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

(十)激励返乡人员创业创新.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办或领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等,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返乡留乡人员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和指导.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三、强化科技服务支撑

(十一)加快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成势成型.持续推动谷城院一体化发展.建设有机旱作农业、*土高原特色作物协同创新、功能农业3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中心).支持神农科技集团运营山西农谷.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谷建设、科技创新和谷城院融合发展.

(十二)深化科技推广服务.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省级统筹安排1亿元,支持高素质农民免费培训.推动“农业六新”引领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支持研发、引进、推广丘陵山区小型农机、新能源农机及农业智能机器人等特色农业专用机械.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推进农技、农机、农经“三支队伍”改革.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持续实施示范推广工程,提升科技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能力.开展入企服务,组建专家团队、项目工队、营销战队,联市包县推动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十三)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支撑.支持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农事关键期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直通式”气象服务,加大水果、蔬菜冻害预防力度,及时发布晚霜冻害预警.深入开展节粮减损活动.支持各地开展抗旱设施养护、抗旱提水送水设备购置,加强县级抗旱服务队伍建设.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机制,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十四)多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园区农业发展,继续加大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等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旅游示范村、美丽乡村、*河长城太行“三个人家”和康养基地,对成效明显的给予适当奖补.

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十五)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全省统筹安排4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则上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同步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鼓励地方*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和亩均投入.继续支持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六)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按照“建一处、成一处”的原则,加大省级财*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大中型灌区工程完好率低、设施不配套等短板,大力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统筹做好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配套建设.(十七)有效遏制耕地撂荒.鼓励撂荒地盐碱地开发治理,探索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研究制定引入市场主体开发治理具体办法.推动撂荒地宜机化改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按*策规定可用于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市县对流转撂荒地种粮给予补助.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十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新建、提档升级一批农产品田头市场,引导田头市场开展农产品直供直销、“农社对接”等营销模式,解决好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贯彻落实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国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五、加大财*投入力度

(十九)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调整预算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第一产业,设立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项目为王”导向,做好重点项目资金配置.各级原财*专项扶贫资金2021年用于农业产业投入不低于50%.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策,重点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各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在上年基础上至少提高6个百分点;2021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占比至少达到30%,其中用于第一产业不低于31亿元.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

(二十一)加大*府债券资金支持力度.各级*府将专项债券额度优先用于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方面,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优先入库推荐,各级财*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优先安排发行.鼓励一般债券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二十二)实施乡村产业PPP项目.推广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模式拓展到农林牧渔业,省级谋划实施25亿元设施农业PPP项目,示范引导市县扩大推广,不断挖掘PPP投资潜力.

六、加大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力度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扶贫周转金、贷款贴息、*策性保险等方式,有序、高效引导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县域金融法人机构加大对乡村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策,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优先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策举措,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基金.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在公开市场股票发行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深化*银担保合作机制.深化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用,强化对农业产业的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稳步扩大银行、担保公司支农普惠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协同作业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信贷规模.

(二十五)扩大*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力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完善省级特色农产品*策保险体系,扩大完全成本、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灾害险险种全覆盖,做到愿保尽保;发挥“保险+期货”作用,逐步实现价格险险种全覆盖.

(二十六)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等产业.加快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建立*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投资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健全以畅通社会资本进入退出渠道等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防范社会资本投资风险,有效保护投资主体合法权益.

七、落实乡村产业用地用电用水*策

(二十七)优先保障农业产业用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出台的设施农业、生猪养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策.顺应农业产业发展规律,为农村产业发展留出用地空间.县乡两级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落实.市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确实无法解决的,可申请使用留省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市县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腾挪空间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积极探索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二十八)落实用地*策.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有效保障.规模大的农业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直接服务种养殖业的项目原则上集中在行*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必需的配套设施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二十九)落实用水用电*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水定产,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继续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快递企业、农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策.八、严格监测考核奖惩

(三十)强化监测考核.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统计、林草等部门参与的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一产运行监测,实行“一旬一调度、一月一研判”.支持鼓励农村会计兼任统计员,建立完善以村起报的部门统计体系,加强农业数据库、*策库、项目库、专家人才库建设,切实提高统计质量.综合运用“四联考、四推动”方式(即县联考、省直部门联考、总投入与总产出联考、绝对量与相对量联考,现场推动、案例推动、通报推动、督导推动),对2021年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进行专项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市县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的市县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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