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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6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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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丝敏,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摘要: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弥补了比较法研究中缺少明确度量性的“黑箱难题”,但存在法律渊源的偏见以及衡量工具的缺陷,并且追求整齐划一的最佳规则可能引发监管的道德风险。世界银行“办理破产”指标存在评估程序和评估债权选择上的缺陷,评估方式无法真正反映回收率以及对营运价值的理解偏差,且忽视了破产规则本身的体系性及其背后的价值。对标世行指标而制定的我国“破产法解释三”的新融资制度遗漏了关于新融资的重要限定条件,缺少关于权益“受调整或影响”的界定,债权人信息获取权制度存在理念偏差。获得满分的待履行合同制度和债权人最佳利益标准等由于现有规则的漏洞和错位而无法有效回应实践需要。破产法效率的衡量指标应当侧重评估破产企业控制权和资产的优化配置以及破产前后投资的预期收益保护这两个制度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保证破产程序中集体决议的效率和底线公平,并在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法院之间合理分配新融资的决定权。关键词:计量比较法;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破产融资;债权人保护目次一、计量比较法与世行指标的反思二、世行“办理破产”指标的方法论问题三、最佳破产规则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审判之影响四、我国办理破产指标的建构五、结语商法理论上对于比较法的偏好,深刻地影响了我国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但是,我国商法理论研究往往迷失于不同国家模式的选择之中,未能逃出比较法研究中缺少明确度量性的“黑箱难题”。以法律与金融理论为代表的计量比较法提供了一个新的评判商法效率的量化手段,弥补了传统比较法研究中缺乏标准的不足,“代表了当代比较法和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以下简称“世行指标”)以法律与金融理论为基础,通过指标来衡量法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把差距通过排名展现出来,形成对于各国商法改进的压力。在中国,该指标已经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等规范文件的出台,并将继续影响民商事法律的后续修改。然而,世行指标因其自身存在的度量偏差,尤其是对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效率的低估而引发了争议,如法国的法学家们就曾经对该指标的法律渊源偏见进行过猛烈的批判。遗憾的是,我国商法学界和实务界缺乏对于世行指标的全面审视:既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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