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群体,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按规定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后,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经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净资产不低于万元,资产管理实缴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并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的认可;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债券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及相关专业人员;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5、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没有因违法或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6、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并已经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备案;
7、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范围包含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开户及联网手续原则上比照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非法人产品执行,并遵守各中介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私募投资基金应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试行与做市商或尝试做市机构以双边报价和请求报价的方式达成现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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