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券商处获悉,近期监管部门向证券公司下发通报称,近年来证券公司代销和托管业务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为督促行业规范展业,抓早抓小防范业务风险,防止出现“收益有限、风险无限”的情况,为此梳理了证券公司代销业务和托管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明确了后续监管要求。比如通报称,近年来,行业发力财富管理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快速发展,个别机构为追求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刻意迎合委托人需求,在资格审查时往往“得过且过”甚至放松标准,合规管控存在风险。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称,下一步,将加强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公司,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此外,记者注意到,就在1月11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了对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责令改正措施,该营业部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只金融产品。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存在4大风险点
监管部门称,券商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存在以下4大风险点:
一是未严格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证券公司接受金融产品委托前,应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近年来,行业发力财富管理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快速发展,个别机构为追求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刻意迎合委托人需求,在资格审查时往往“得过且过”甚至放松标准,合规管控存在风险。
二是能力不适应新产品发展。近年来,证券公司创新速度加快,产品复杂性和专业性不断提高,个别公司对复杂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不准确、不合理,未及时更新,如销售同样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有些证券公司要求R4级,有些证券公司则要求R3级。部分代销机构对产品未能摸清弄透,就简单根据“别人能干我也能干”的思路,销售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复杂产品,潜在风险较大。
三是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证券公司应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清晰揭示产品风险,合理划分投资者的风险等级,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目前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存在向投资者销售不适当产品的情况。
四是进行误导性陈述或者夸大性宣传。个别证券公司营销人员存在违背产品合同内容,弱化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性陈述,预测或夸大产品投资收益的情况。例如,用历史数据弱化风险,如产品设立以来从未亏损或亏损率较小,使投资者放松风险意识;夸大宣传,夸大产品的收益表现,甚至违规给投资者收益保底承诺等。
资产托管业务存在3大风险点
监管部门指出,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存在以下3大风险点。
一是未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开展托管业务前,应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产品进行尽职调查,经审查确认委托人符合资质,产品依法设立且风险可控,方可接受委托。部分证券公司为追求业务规模,往往会降低审查标准,增加了业务风险。
二是业务合规风控不到位。近年来,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逐渐增加,部分机构为抢占市场牺牲合规底线,压低收费、降低标准;部分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员工执业保密意识差,违规泄漏产品持仓、投资策略等运作信息。
三是人才和系统投入不足。资产托管业务是高投入持续产出的业务。受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目前证券公司托管业务收入较低,导致公司对相关业务重视不足,人力和系统投入低于其他业务条线。如部分公司业务人员配备不足,合规、风控、业务等岗位兼任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公司业务系统化程度较低,仅配备基础运营系统,缺乏统一的管理系统和风控系统。
提出5大后续监管要求
针对券商代销金融产品和托管业务的风险点,监管部门提出了5大后续监管要求。
一是强化委托人资格审查。证券公司从事代销或托管业务前,应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