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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存量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组合实际情况,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明确过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通知》指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
监管明确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天以内(含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在投资集中度方面,《通知》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结合监管实践和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定,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扩大投资范围、放宽估值核算规定、降低监管标准等意见,考虑到不符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要求,并且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不一致,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此类意见未予采纳。
在杠杆上,监管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此外,监管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对前10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20%及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久期、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等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年)》显示,截至年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存续余额4.16万亿元,占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41.04%,同比上升1.93个百分点。
事实上,自从《征求意见稿》落地以来,现金管理类银行理财在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杠杆率等方面都受到了非常严格的监管限制。随着文件正式落地,未来银行该类产品的理财规模和收益率将呈现“双降”趋势。
过渡期设置方面,比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将过渡期截止日设定为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银行及理财公司应当按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通知》要求实施整改。过渡期结束之后,银行及理财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同时,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确保持有足够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商业银行、理财公司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天。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销售文件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认购。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销售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根据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业务的各类风险,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管理规模与自身的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户服务能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相匹配。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加强现金管理类产品开展同业融资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做好期限管理和集中度管控,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实施尽职调查和准入管理,设置适当的交易限额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据悉,《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年底。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整改。
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通知》于年12月27日至年1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